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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暴利说”能轻易引发兔子效应?在研究互联网新经济时,一位投资专家曾发表过这样的观点:“在一个以个人能力完全无法对基本价值回报进行判断的时空里,投资与投机者唯一可做的选择,就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购买行为,来获得和补充自己的信息量,从而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做出最为理性的行为选择——我们看见了羊群效应,从众心理甚至狂热与迷信。从1929年纽约股市的崩溃,到90年代日本股市的狂泻,从荷兰的郁金香,到香港的房地产,只要人类天性中还有投机与贪婪的因子,投机就难以灭绝。”
从经济学上来看,对新经济疯狂追逐的本质就在于高风险带来的高回报,而高风险的根源是对未来预期的巨大不确定性——新的技术,新的行业,新的赢利方式,哪一项都不是历史经验可以估算的,这就为有些人的恶意炒作埋下了伏笔。麦当劳或者沃尔玛这样的老企业早就有自己固定的盈利模式,有一套传统的管理办法,股市投机所猎取的不会是这些老产业、老企业,而是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新行业、新生代企业。
虽然人们把新经济的代表产业互联网称为“第四媒体”,但传统传媒业和互联网不具备可比性。首先两者的发展阶段相差千万里。传统传媒业已具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是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所改变的仅仅是经营方式和技术手段而已,市场格局已经相对比较稳定,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大起大落;而互联网真正在商业中得到应用只有不到十年的历史,盈利模式和市场格局仍在在不断剧烈变化之中,这种市场格局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的风险所在。
一般而言,企业经营风险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变好,变好是小概率事件;一种是变坏,变坏是大概率事件。对于未知事物的投机正中庄家下怀,他可以任意诠释。所以互联网股价可以炒到天上去,而传媒业的股票肯定飞不起来,因为公众熟悉传媒业。试图在传媒业做短线投入、借炒作概念而获得高额利润的作法,必然像诚成文化一样自食其果。
然而,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投资者在投资传媒时有自己的判断程式。当投资者看到一个行业里的强势媒体有高额利润,同时判断自己有能力运作同类媒体达到同样水平甚至更高时,即使只有1%的机会,他也会做出100%的努力。这种逐利性同样推动了近几年传媒业表面的繁荣。
但是,传媒业的投资与其他行业有很大不同。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下,传媒业的意识形态属性遮盖了其它属性,其经费来源主要靠拨款,传媒业没有任何商业模式概念,这显然与资本市场不沾边。即使后来传媒业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下取得了不俗的经营业绩,并开始与资本市场接触时,依然只有国有资本和行业内资本的介入具有政策上的合法性。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出版社、杂志社、报社都是国有单位,且须有上级主管单位。设立报刊出版单位须国家审批,且须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述主管机关。主办单位要为出版单位的设立提供和筹集必要的资金、设备,并创造其他必要条件,报刊的主办单位即是报刊的投资人,目前尚无个人、集体可以出资创办或拥有报刊的规定;报刊创办时,若有个人、集体自筹启动资金的,不能认定对该报刊的投资,应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由主办单位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予以退还。
正是这种特殊的行业性质,让我们看到了媒体与资本联姻的一幕幕悲喜剧。
一种是资本哺育了媒体,却被媒体抛弃,比如《三联生活周刊》与国康等的合作,多少中外投资方曾乘兴而来,又败兴而去,但《三联生活周刊》却达到了借船出海的目的,成为新闻周刊的翘楚。
一种是资本选择退却最后遗害媒体,典型如圣象集团与《中国合作新报》(后来的《北京新报》,因经营不善被工人日报申请停办),资本与媒体都是失败者。
一种如托普集团原计划通过对《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天府早报》等多家报纸的投资,实现其“组建传媒帝国”的梦想。但所投资对象却被釜底抽薪停办,托普黄梁一梦,投资也化作泡影。
即使现在社会广泛谈论的非国有资金对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的投资,实质上也仅仅是在编辑出版权与经营权必须严格分开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位的广告、发行、印刷等经营领域的投资,还无法合法地介入编辑出版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下众多以各种方式介入传媒业的所谓“传媒公司”、“传媒集团”,旗下并无任何一个媒体的合法的所有权,其实质不过是广告公司、文化公司而已。
一个问题摆在了眼前,当投资者无法拥有对所投资的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时候,有几个投资者愿意投下巨额资金呢?又有几个投资者愿意从长期战略的角度考虑投资问题?当剥离了核心产品(内容)后的传媒业下游——印刷、广告、发行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时,又一问题出现了——印刷、广告、发行本身社会化、市场化程度就很高,盈利水平却一般,我们又拿什么来吸引投资者?
因此,热炒了数年的传媒业资本时代还未真正踏进门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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