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 19891103
  实施日期 1989110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89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 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 “凡属于下列范围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一律取缔: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或其他内容反动的;有严重政治错误的;淫秽色情的;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宣传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的;封面、插图、广告及其他宣传品存在上述问题的;非法出版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据此,为使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部分应取缔的出版物的认定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简称“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是指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出版物,但具有下列内容之一,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公开展示或阅读会对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出版物:
  1.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生殖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
  2.宣传性开放、性自由观念的;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行为,足以导致青少年仿效的;
  4.具体描写诱奸、通奸、淫乱、卖淫的细节的;
  5.具体描写与性行为有关的疾病,如梅毒、淋病、爱滋病等,令普通人厌恶的;
  6.其他刊载的猥亵情节,令普通人厌恶或难以容忍的。
  二、“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是指除符合国家规定出版的宗教出版物外,其他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出版物:
  1.以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为主要内容的;
  2.宣扬求神问卜、驱鬼治病、算命相面以及其他传播迷信谣言、荒诞信息,足以蛊惑人心,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宣扬“凶杀暴力”的出版物,是指以有害方式描述凶杀等犯罪活动或暴力行为,足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的出版物:
  1.描写罪犯形象,足以引起青少年对罪犯同情或赞赏的;
  2.描述罪犯践踏法律的行为,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的;
  3.描述犯罪方法或细节,会诱发或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的;
  4.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行为或暴力行为,令普通人感到恐怖、会对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的;
  5.正面肯定抢劫、偷窃、诈骗等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的。

---大话发行---
   
---信息发布---
《中学史地政·中考时
事政治》04年第7-8期
合刊合价于8月份出版。
《作文英语酷》(小学
版)政策性停刊。
《上海画报》04年第7期
起增加页码,零售价改
为: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
公报》(上海版)04年
  7月政策性停办。
---行情杂谈---
揭开发行量的面纱
期刊物流发行联谊会
虚虚实实发行量 赔赔赚
赚发行费
报纸发行:无订不稳无零
不活。
更多》》
 
---发行须知---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
国家职业标准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
中国标准刊号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
期刊级别
隆重推出   期刊发行人   宣传专栏;   全力打造   期刊发行界   金牌发行商!  
北京金鼎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版权所有
TEL:010-51871302  FAX:010-51871302  webmaster@magshow.com
本网站广告由北京盛世鼎力广告有限公司全权代理